7月5日,WTO针对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关于中国因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而使中国国内企业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的申诉作出表态:中国对9种工业原材料采取设定关税、出口配额等方式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影响了他国相关产品的生产和出口。
这9种产品中,包括焦炭、黄磷、萤石等与化工行业息息相关的资源型产品。
中国为何要调整这些产品的出口政策?
在欧美国家看来,中国限制出口是为了给国内相关下游行业提供不平等竞争条件。当然,这是欧美国家站在他们的角度得出的结论。但但凡对中国经济和中国社会有较深刻了解的人,就不会得出如此轻飘飘的结论。
关税步步提高
以焦炭、萤石、黄磷3个产品为例。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一直以退税方式鼓励这3个产品出口。直到“十五”期间,国家才开始收紧了对这3个产品的出口政策。
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对21种初级资源型产品不同程度地调低出口退税率,焦炭、萤石、黄磷3种产品名列其中,其中焦炭和萤石的出口退税率分别从15%和13%调低至5%,黄磷的出口退税率从15%下降为8%。
在调低出口退税优惠的同时,国家也开始缩减部分初级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配额。2004年3月,商务部宣布当年焦炭出口配额由过去的1300万吨,降至900万吨,同时将焦炭列为重点管理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必须要有出口许可证才能放行。
2个月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对出口的焦炭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焦炭成为这3种产品中第一个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
在“十五”期间享受同等待遇的还有黄磷。2005年1月,我国取消黄磷出口退税;4个月后,海关总署发布通知:停止执行黄磷10%的出口暂定税率,按20%计征出口关税。
“十五”期间的这几次关税调整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