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的内蒙古,正是草原水肥草美的季节,一则消息不胫而走——内蒙古自治区原副主席刘卓志被“双开”。
7月24日,中纪委通报刘卓志严重违纪违法,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中纪委决定开除刘卓志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这是近年来内蒙最高级别的官员落马。据悉,刘卓志一案全程由中纪委牵头办理,不日将启动司法程序。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刘的落马,极可能与其主政锡林郭勒盟期间在煤炭、电力开发方面的问题有关。在刘的背后是一起错综交叉的窝案,涉及在锡盟任职或由锡盟出身的多名官员。在窝案的背后,则是内蒙煤炭开发中的无序混乱现状。
锡盟“窝案”牵出幕后主角
据熟悉刘卓志的一位锡盟办公厅官员介绍,“刘是普通工人家庭出身,没有任何背景。但个人能力强,靠个人努力一步步走过来。他文职出身,行事比较谨慎,但在诱惑面前没有把握好自己。”
公开简历显示,刘卓志1953年生于吉林省双辽市,仕途始于1980年,其从基层岗位干起,当过宣传干事、科长,曾长期担任自治区领导秘书,历任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专职秘书、副主任、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党委副秘书长等。
1998年9月刘卓志任乌海市委副书记,从文职任上开始主政地方。2001年9月,刘调任锡盟盟长;2003年3月起任盟委书记,直至2008年1月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主要负责农牧业经济和农村牧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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