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开始收回煤炭资源的掌控权和话语权。
最近,新疆在全国率先制定地方性法规,收紧对煤炭资源掌控力度。明确煤炭就地转化率60%以上,以提高煤炭产品附加值。
晋、陕、蒙、宁等地区,也先后制定地方性规则,要求提高煤炭就地转化率,防止煤炭资源大规模外流。
一面是国家能源开发格局日趋西移,迫切需要西部贡献能源原材料;另一面是资源地选择以行政手段留煤炭附加值于本地,减少煤炭外流。
在既往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国家煤炭宏观调控政策与地方诉求并不完全一致。例如,煤炭“十一五”规划,将晋陕蒙宁定位为煤炭净调出区。如今,恰是这些省、区试图扭转“卖炭翁”的身份。
“现阶段是国家能源政策制定的关键时期,需要平衡国家与地方利益,不能一味强调一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环境专家说。
资源地不甘做“卖炭翁”
中西部多省市要求提高煤炭开发项目的就地转化率
10月21日,新疆正式出台实施《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以防煤炭企业“圈而不探”、“探而不采”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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