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众多煤炭巨头“圈而不开”、“多圈少采”的现状,从去年开始,新疆接连出台措施,治理“资源圈地”行为,迫使企业“动真格”,兑现入驻前关于投资建设煤电、煤化工项目的承诺。但一些人士和专家认为,在目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从紧”的情形下,自治区单靠治理企业圈占资源,而不调整相对超前的新疆煤炭产业规划,很难破解准东这片“地下煤海”的开发僵局。
2011年10月,新疆公布《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要求今后在新疆开采煤炭资源的企业须缴纳煤炭资源开发地方经济发展费,其中每吨动力煤15元,焦煤及配焦用煤20元;开采煤炭资源用于疆内煤电、煤化工等转化项目的,地方经济发展费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的40%收取。
这一规定明确提出,“探矿权人领取勘查许可证6个月内未开展勘查工作或未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的,将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权人领取采矿许可证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也将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意味着新疆开始采取措施,对煤炭开发“圈而不探”、“圈而不采”的行为进行治理。
然而,自治区发改委、煤炭厅,甚至自治区人大都拒绝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无独有偶,几乎所有在准东地区投资的煤炭企业对此也都讳莫如深,避而不谈。一位不愿具名的某煤炭企业驻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