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在我国高耗能行业投资增速持续偏快的形势下,工信部与国家发改委酝酿出台关于惩罚性电价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当前部分能耗大省的惩罚性电价节能效果日益减弱等问题。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分别报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电监会的研究报告建议,惩罚性电价的执行电量,应从当前向超额电量和所有电量征收的两种模式并存,统一为向所有电量征收的单一模式。据现有数据测算,后者比前者可节约能耗近千万吨标准煤,多增收76亿元。
宁夏甘肃惩罚性电价低于规定水平
惩罚性电价与差别性电价均为应对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而推出的政策。
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国家发改委选择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技术水平分类,对采用淘汰类和限制类技术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其中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为0.05元/千瓦时,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为0.02元/千瓦时。2006年,国家一是增加了黄磷和锌冶炼两个高耗能行业,二是将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分阶段提高到0.20元/千瓦时,限制类电价加价标准分阶段提高到0.05元/千瓦时。
直到2010年,“十一五”时期的收官之年,由于前4年的表现“与‘十一五’规划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