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四次审议,新环保法修订案于2014 年4 月24 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该修订案将于2015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这不仅是《环境保护法》实施25 年来首次重大修改,而且在雾霾治理、信息公开、环保执法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
新环保法首次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加重了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制定环保“黑名单”,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布。新环保法还要求,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最为关键的是,相较之前环保罚款“不痛不痒”的状况,修改后的环保法采用“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且上不封顶”,有望改变过去违法企业宁愿罚款也不注重环保的恶习。
2、年产20 亿方以下规模煤制气被禁
2014 年7 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年产超过20 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 万吨的煤制油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 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 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煤制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