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环保部发布环评审批文件(环办环评函[2017]1314号 ),不予批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列明了项目环境评价存在的几个问题(见下文)。
2017年7月24日,国家环保部正式对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5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正式受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2014年1月20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4]188号),经批准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16年,国家环保部陆续批复了中海油山西大同项目、新疆苏新和丰项目、内蒙古北控京泰项目及新疆伊犁新天项目环评申请。
关于不予批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申请》(内蒙华星〔2017〕7号)收悉。经审查,该项目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该项目地处鄂尔多斯市西部的鄂托克前旗上海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