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5日,国家环保部发出环评审批文件《关于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7]151号】,正式对该项目做出批复决定。
《批复》文件指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国家环保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经查处。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增强守法意识,维护企业的环境信用,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伊南工业园区(伊泰伊犁工业园区),利用当地煤炭资源,采用水煤浆气化、费托合成等技术,生产100万吨/年油品及其他化学品。
主体工程主要包括空分、煤气化、净化、油品合成、尾气制氢、油品加工等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热动力站、净水厂、循环水系统等公辅工程,煤仓、储罐等储运工程,以及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主要产品为欧Ⅴ柴油、石脑油、液化石油气,以及轻醇、重醇、硫磺等副产品。
环保部认为该项目总体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要求。伊犁河谷地区已有和拟建化工项目较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据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和本项目需要,制定了伊犁州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项目实施后会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必须保障煤质和生产工艺运行稳定,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最严格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监控和应急措施。
项目总投资162.7亿元,其中资本金48.5亿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分别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9.8%,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90.2%。
2017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