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督促落实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相关要求的函》,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环境保护责任。其中包括:
一、督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境保护的核心,统筹煤炭开发与加工利用,合理布局煤化工等建设项目,按照《关于伊犁州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环评相关情况的报告》(伊州政函〔2016〕70号)控制煤化工发展规模,按照《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严格项目准入;按期完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区域污染物削减及责任分解方案(伊州政办发〔2017〕56号文件),确保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煤制油项目)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不少于749吨/年、753吨/年、163吨/年、505吨/年;配套建设区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伊犁河水质监测,开展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演练,充分发挥人民政府在区域联防联控体系中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