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管理政策文件
近10年来,国家相关管理部门针对现代煤化工出台一系列管理政策,经历由鼓励发展到“一手树示范、一手给路条”的矛盾状态再到现在“示范先行”的历程。
2004年底以来,出于能源战略安全考虑,国家决定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由于煤炭富集地区煤化工投资的高度热情,国家发改委2008年下发了《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除已开工建设的神华集团煤直接液化项目外,一律停止实施其他煤制油项目。
煤制油项目被紧急叫停,不少地方转而开始规划和发展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等项目。为弥补我国天然气短缺的困境,国家于2009年-2010年核准了大唐国际克旗40亿方/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等4个项目。200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严格执行煤化工产业政策,稳步开展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今后3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试点。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煤制天然气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国的煤制天然气产业进行规范。在国家出台明确的产业政策之前,煤制天然气及配套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核准。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天然气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国产化设备项目;鼓励节能节水降耗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发展煤、电、气、化多联产,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效。
2011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2012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支持新疆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十二五”期间将充分利用新疆煤炭资源优势,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重点开展以煤制天然气为主的煤化工示范,稳步推动伊犁、准东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加快发展。
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以便统筹规划,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该《规划》规定:“十二五”期间,将在煤炭液化、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合成氨—尿素(单系列100万吨/年合成氨)、煤制乙二醇、低阶煤提质、煤制芳烃7大板块安排重大示范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到2015年,基本掌握年产100万吨~180万吨煤间接液化、13亿~20亿标准立方米煤制天然气、60万~100万吨煤制合成氨、180万吨煤制甲醇、60万~100万吨煤经甲醇制烯烃、20万~30万吨煤制乙二醇,以及100万吨低阶煤提质等大规模成套技术,具备项目设计建设和关键装备制造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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