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该问询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阳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1.年报披露,2017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亿元,同比扭亏为盈。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8 亿元,公司报告期盈利主要依赖于非经常性损益 4.34 亿元。其中, 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3.75亿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26.55%,对公司报告期内业绩同比扭亏影响较大。前述投资收益主要来自:(1)2017年6月,公司子公司丰喜集团将所持山西三维丰海化工100%股权转让予山西阳煤化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净资产评估值-0.1亿元,交易定价1元。标的丧失控制权时点为2017年6月30日;
(2)2017年9月,公司子公司阳煤化投、阳煤正元分别将所持阳煤集团深州化肥有限公司51%股权、石家庄中冀正元化工有限公司51.5%的股权转让予关联方太原化学工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