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排污登记管理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排污单位负担的重要举措。为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指导排污单位,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发现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监管指导,切实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