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两高”项目管理方案: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作者/来源:气化界 日期: 2021-07-07 点击率:800
山东省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产能减量替代中电解铝项目不低于1:1.5,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
涉及到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化、甲醇、焦化、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共16项产业。《通知》指出,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推进“四减四增”,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低碳转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产能过剩和高耗能行业工业投资项目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40号)等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指“两高”行业,主要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明确的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