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要求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
准入条件所指的主要原辅材料、最终产品为化学品、生产工艺中存在化学反应的生产项目,主要从项目行业的制造业属性和具有化学反应具有一定危险性考虑;扩大产能类改、扩建项目性质等同于新建项目,故按此准入条件执行。
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条件(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从源头提升全区石化和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新建石化和化工项目准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准入条件。
基本要求
(一)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
(二)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石化和化工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设区市主导产业或主导产业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