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严格控制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耗过快增长,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2年度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8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和使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设备(产品)的工业企业。
二、检查依据
28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等。
三、检查内容
(一)单位产....